一、在钢构件制作前,工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评定的相关参数和要求进行,通过跟踪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重新做试验,以达到质量稳定。
二、根据钢结构施工制作方案和钢结构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的有关要求编制各类施工工艺和相关技术文件,工厂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钢结构加工工艺评审。
三、钢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负责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文件的规定。
四、钢结构焊接工艺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母材的牌号、厚度及其他相关尺寸,焊接材料型号、规格,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夹具、定位焊、衬垫板及工艺要求,焊接电流,焊接速度、焊接层次、清根要求、焊接顺序、引弧板和引出弧板、焊接工艺参数,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范围,后热、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及检验方法等。
五、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结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报告检验报告。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六、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新产品鉴定,钢材应由生产厂提供焊接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储存及焊接烘焙参数规定、熔敷金属成分、性能鉴定材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